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旅游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民宿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字〔2019〕33號)和《濟南市民宿管理辦法》,結合全市旅游業發展實際,濟南市文旅局會同市財政局通過反復調研、實地考察、反復征求意見,制定了《濟南市民宿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經市司法局審查后以規范性文件正式印發。
《濟南市民宿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共五章14條,分總則、扶持獎勵范圍標準及資金使用、申報程序、資金監督管理和附則,明確對民宿集聚區、精品民宿、知名品牌、創意策劃進行扶持獎勵。對區域內,三星級(含)以上民宿客房數量達到30個的民宿集聚區,給予150萬元扶持獎勵;四星級(含)以上民宿客房數量達到80個的民宿集聚區為民宿集聚發展示范區,給予500萬元扶持獎勵。對聯審掛牌的民宿,根據標準評定為一、二、三、四、五星級的,每間客房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30000元、50000元的獎補。《濟南市民宿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出臺,將進一步提升全市民宿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水平,推進民宿業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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