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日發布《關于繼續暫退部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進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復發展的通知》,明確在暫退范圍內的全市旅行社可繼續申請暫退部分保證金,并延長補足期限。
通知明確,暫退保證金的企業范圍擴大為2021年10月18日(含當日)前北京市所有已依法交納保證金、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旅行社,暫退標準為應交納保證金本金數額的80%。已辦理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不重復辦理,通過銀行擔保形式交納的保證金、被法院凍結保證金等情形不在暫退范圍之內。辦理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補足保證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辦理完畢暫退80%保證金的旅行社,應在該時間前將暫退的保證金依照《旅行社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四條規定金額補足。旅行社在政策期內已辦理暫退80%保證金后,又達到《旅行社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可申請辦理降低保證金資格確認,減交剩余保證金的50%。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優化暫退流程,旅行社可在咨詢保證金存儲銀行并完成材料準備工作后,直接前往銀行辦理暫退手續。辦理完畢后,旅行社要及時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完成保證金信息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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